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4-00023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3-22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川0402执3069号之四、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川0402执3069号之四,裁定将被执行人吕才能所拥有的房屋(位于攀枝花市仁和区迤沙拉大道555号5栋二单元8-2号房屋,川(2021)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02842号,过户给李云梅名下。现公告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21)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02842号 |
吕才能 |
房屋 |
|
攀枝花市仁和区迤沙拉大道555号5栋二单元8-2号 |
|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鹿晓芹
审核人:于乐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