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作废公告 编号:2024-00022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3-1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川01执恢419号之二、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川01执恢419号之二-1,裁定将被执行人攀枝花市奥磊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金江钛渣厂名下位于攀枝花市钒钛产业园区的工业用地(攀国用2014第00167号)过户给买受人攀枝花环友科技有限公司。现公告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号 |
权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攀国用(2014)第00167号 |
攀枝花市奥磊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金江钛渣厂 |
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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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钒钛产业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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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戴铁利
审核人:吴峰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