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4-00021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3-0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盐边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川0422执1389号之十四、四川省盐边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川0422执1389号之十四,裁定将被执行人李红军所拥有的房屋(位于东区新盛路58号2幢14-1号)解除预告登记,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号:攀房预东字第00012002号,现公告该《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
房屋预告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攀房预东字第00012002号 |
李红军 |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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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新盛路58号2幢1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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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吴玲
审核人:何彦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