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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4-00021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3-0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盐边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川0422执1389号之十四、四川省盐边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川0422执1389号之十四,裁定将被执行人李红军所拥有的房屋(位于东区新盛路58号2幢14-1号)解除预告登记,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号:攀房预东字第00012002号,现公告该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房屋预告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攀房预东字第00012002

李红军

房屋

 

东区新盛路58214-1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吴玲

审核人:何彦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