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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4-00018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3-04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川0411执2043号之三、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川0411执2043号之三,裁定将被执行人洪春全所有房屋(位于东区南充路3号7幢二单元16-6号,不动产权证号:川(2022)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03909号过户给赵雪君,现公告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22)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03909

洪春全

房屋

 

东区南充路37幢二单元16-6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纳万秀

审核人:李伟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