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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4-00016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2-23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川3401执697号之五、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川3401执697号之二,裁定将被执行人陈爱武所有房屋(位于仁和区老环巷14附3号,不动产权证证号:川(2018)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01504号,仁和区老环巷14附5号,不动产权证证号:川(2018)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01510号)过户给赵雪莲名下。(位于仁和区老环巷14附7号,不动产权证证号:川(2018)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01513号)过户给赵鹏名下。现公告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川(2018)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01504

陈爱武

房屋

 

仁和区老环巷143

 

2

川(2018)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01510

陈爱武

房屋

 

仁和区老环巷145

 

3

川(2018)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01513

陈爱武

房屋

 

仁和区老环巷147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 刘晓艳

审核人:何彦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