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4-00016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2-23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川3401执697号之五、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川3401执697号之二,裁定将被执行人陈爱武所有房屋(位于仁和区老环巷14附3号,不动产权证证号:川(2018)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01504号,仁和区老环巷14附5号,不动产权证证号:川(2018)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01510号)过户给赵雪莲名下。(位于仁和区老环巷14附7号,不动产权证证号:川(2018)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01513号)过户给赵鹏名下。现公告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18)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01504号 |
陈爱武 |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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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区老环巷14附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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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川(2018)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01510号 |
陈爱武 |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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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区老环巷14附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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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川(2018)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01513号 |
陈爱武 |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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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区老环巷14附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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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 刘晓艳
审核人:何彦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