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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4-00014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1-30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盐边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川0422执恢184号、四川省盐边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川0422执恢184号,裁定将被执行人符馨月所拥有的房屋(位于攀枝花市东区阳平路35号汽配市场1号楼55-1号,房产证号: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058283号,国有土地证号:攀国用2010第05601号过户给郑成奎名下。)现公告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058283

符馨月

房屋

 

东区阳平路35号汽配市场1号楼55-1

 

2

攀国用201005601

符馨月

土地

 

东区阳平路35号汽配市场1号楼55-1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徐琳

审核人:何彦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