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4-00014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1-30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盐边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川0422执恢184号、四川省盐边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川0422执恢184号,裁定将被执行人符馨月所拥有的房屋(位于攀枝花市东区阳平路35号汽配市场1号楼55-1号,房产证号: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058283号,国有土地证号:攀国用2010第05601号过户给郑成奎名下。)现公告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058283号 |
符馨月 |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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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阳平路35号汽配市场1号楼5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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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攀国用2010第05601号 |
符馨月 |
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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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阳平路35号汽配市场1号楼5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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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徐琳
审核人:何彦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