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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4-00013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1-30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川0105执恢178号之二、四川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川0105执恢178号,裁定将被执行人张金忠所拥有的房屋(位于攀枝花市东区凤凰西街19号3栋1单元18号的房屋,川(2021)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27949号,过户给郑留清名下。现公告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川(2021)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27949

张金忠,张新一

房屋

 

攀枝花市东区凤凰西街1931单元18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鹿晓芹

审核人:何彦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