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4-00013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1-30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川0105执恢178号之二、四川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川0105执恢178号,裁定将被执行人张金忠所拥有的房屋(位于攀枝花市东区凤凰西街19号3栋1单元18号的房屋,川(2021)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27949号,过户给郑留清名下。现公告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21)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27949号 |
张金忠,张新一 |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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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东区凤凰西街19号3栋1单元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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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鹿晓芹
审核人:何彦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