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4-00011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1-19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川0403破1号之五、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川0403破1号,裁定将被执行人攀枝花市博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西区龙洞土地,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攀他项(2014)第1079号解除抵押,现公告该《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明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攀他项(2014)第1079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行 |
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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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区龙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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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纳万秀
审核人:何彦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