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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4-00011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1-1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川0403破1号之五、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川0403破1号,裁定将被执行人攀枝花市博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西区龙洞土地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攀他项(2014)第1079号解除抵押,现公告该《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明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攀他项(2014)第107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行

土地

 

西区龙洞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纳万秀

审核人:何彦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