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网站 站群 今天是:

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3-0121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3-12-2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川0403执恢133号之一、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助执行通知书(2023)川0403执恢133号,裁定将被执行人刘鸿飞名下位于攀枝花市西区春兰巷7号1幢2单元13-3号房屋注销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证明号:川(2020)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12470号。现公告该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川(2020)攀枝花市不动产证明第0012470

攀枝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区支行

房屋

 

攀枝花市西区春兰巷712单元13-3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周晓梅

审核人:李伟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