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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3-0120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3-12-2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川0403执恢133号之一,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川0403执恢133号,裁定将被执行人刘鸿飞名下位攀枝花市西区春兰巷7号1幢2单元13-3号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川(2019)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18462号过户攀枝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区支行。现公告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作废。攀枝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情况说明,同意该房屋过户给攀枝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19)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18462

刘鸿飞

房屋

 

攀枝花市西区春兰巷712单元13-3号房屋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周晓梅

审核人:李伟

2023年12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