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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3-0119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3-12-2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3)川0402民初2978号、调解将被执行人白万红,所拥有房屋(位于攀枝花市东区大渡口三村40-76号房产证号:攀房权证东房改字第00032874号,国有土地证号:攀国用(2004)第22160号)过户给曾行丙50%.苏永成50%名下,现公告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攀房权证东房改字第00032874

白万红

房屋

 

攀枝花市东区大渡口三村40-76#

 

2

攀国用(2004)第22160

白万红

土地

 

攀枝花市东区大渡口三村40-76#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鹿晓芹

审核人:于乐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