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3-0119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3-12-29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3)川0402民初2978号、调解将被执行人白万红,所拥有房屋(位于攀枝花市东区大渡口三村40-76号房产证号:攀房权证东房改字第00032874号,国有土地证号:攀国用(2004)第22160号)过户给曾行丙50%.苏永成50%名下,现公告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攀房权证东房改字第00032874号 |
白万红 |
房屋 |
|
攀枝花市东区大渡口三村40-76# |
|
2 |
攀国用(2004)第22160号 |
白万红 |
土地 |
|
攀枝花市东区大渡口三村40-76# |
|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鹿晓芹
审核人:于乐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