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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3-0118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3-12-2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川3401执697号之四、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川3401执697号,裁定将被执行人陈爱武所拥有的房屋(位于攀枝花市仁和区老环巷14附4号,房产证号:川(2018)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01507号过户给冉永秀名下。)现公告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川(2018)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01507

陈爱武

房屋

 

仁和区老环巷144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徐琳

审核人:于乐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