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3-0099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3-11-15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川0411执792号、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川0411执792号,裁定将被执行人郭战海所拥有的房屋(位于攀枝花市东区东阳巷55号1幢23-4号,房产证号:川(2021)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14617号过户给郭艳名下。)现公告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21)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14617号 |
郭战海 |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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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东阳巷55号1幢2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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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徐琳
审核人:何彦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