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3-0098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3-11-15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川0403执恢130号之二、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川0403执恢130号之二,裁定将被执行人攀枝花市龙发商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拥有的房屋(位于东区人民街二村166#)解除抵押登记(房屋他项权证号:00001830号、201607110177号)。现公告该房屋的《房屋他项权证》登记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攀房他证东字第00001830号 |
攀枝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边支行 |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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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人民街二村1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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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攀房他证东字第201607110177号 |
攀枝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边支行 |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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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人民街二村1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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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徐琳
审核人:何彦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