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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3-0097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3-11-15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川0403执恢131号之二、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川0403执恢131号之一,裁定将被执行人攀枝花市龙发商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房屋(位于东区人民街二村166#,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攀房权证东字第0000808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攀国用2008第15061号过户给周永元名下。现公告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攀房权证东字第00008089

 

房屋

 

东区人民街二村166#

 

2

攀国用200815061

 

土地

 

东区人民街二村166#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纳万秀

审核人:何彦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