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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3-0096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3-11-14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的规定,据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川0403执恢131号之二、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川0403执恢131号之一,裁定将被执行人攀枝花市龙发商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拥有的房屋(位于东区人民街二村166#)解除抵押登记,房屋他项权证书号:攀房他证东字第00001617号、攀房他证东字第201609080050号,现公告该《房屋他项权证》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攀房他证东字第00001617

攀枝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米易支行

房屋

 

东区人民街二村166#

 

2

攀房他证东字第201609080050

攀枝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米易支行

房屋

 

东区人民街二村166#

 

 

公告单位: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吴玲

审核人:何彦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