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四川钛米科技有限公司川(2016)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0074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3-10-13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按照《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关于四川钛米科技有限公司约73.96亩土地收储决定书》(攀西府函〔2023〕66号)和《土地收储补偿协议》,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中心将对四川钛米科技有限公司川(2016)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0074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予以公告注销。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公告期限为2023年10月13日至11月2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送达地址为:攀枝花市政务服务中心C607室)。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注销登记,川(2016)攀枝花市不动产权第000074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公告。
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戴铁利
审核人:吴峰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