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边县红格镇老山建筑用白云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盐边自然资源公告〔2023〕02号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3-05-24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为促进矿产资源开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盐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施,盐边县红格镇老山建筑用白云岩矿1个采矿权公开出让。
一、采矿权基本信息
1.出让采矿权名称:盐边县红格镇老山建筑用白云岩矿。
2.开采矿种:建筑用白云岩。
3.出让年限:7年,从采矿许可证有效开始之日起算。
4.出让资源量:147.37万m3。
5.出让采矿权面积、拐点坐标、起始价等基本情况信息表(详见附件1)。
二、出让组织基本信息
1.出让人: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受委托方:盐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组织实施人:盐边县土地矿产储备开发中心
4.地址:盐边县桐子林镇东环北路108号
5.电话:0812-3968836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1.竞买人应为营利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采矿权出让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买。
2.未被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的异常名录。
3.竞买人应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150万元现金或保函)。
开户单位: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工行攀枝花分行
账号:2302332119100116196
四、出让公告、获取出让文件、提交报名文件和资格审查
(一)出让公告时间
2023年5月25日至2023年6月21日
(二)获取出让文件
2023年6月21日17:00时前到盐边县土地矿产储备开发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三)提交报名文件
1.报名时间
2023年6月21日17:00时止
2.报名方式
意向竞买人可于2023年6月21日17:00时前(节假日除外),到盐边县土地矿产储备开发中心提交书面申请。
3.报名材料及要求
(1)申请人一般情况表(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格式见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竞买声明(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3);
(4)意向竞买人上年度或本年度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加盖意向竞买人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提供公司章程)。
(四)资格审查
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材料后,由盐边县土地矿产储备开发中心进行资格审查。竞买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6月21日18:00时止。
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的,盐边县土地矿产储备开发中心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意向竞买人取得交易资格,成为竞买人。
五、出让方式、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一)出让方式
盐边县红格镇老山建筑用白云岩矿采矿权采取拍卖(挂牌)方式进行公开出让。本次采矿权拍卖竞买人不足3家的,该采矿权出让由拍卖转为挂牌。
(二)拍卖(挂牌)时间地点
1.拍卖(挂牌)报价时间:竞买人大于等于3家则拍卖会时间为2023年6月25日10:00时。竞买人不足3家则挂牌时间为2023年6月25日10:00时至2023年7月6日17:00时。
2.竞买人持《竞买资格确认书》到盐边县土地矿产储备开发中心参与报价。
(三)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1.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无底价拍卖(挂牌),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人民币10万元的整数倍。
2.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四)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拍卖(挂牌)成交后,现场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并按《采矿权拍卖(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时间内与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竞得人需按《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重新制定地(矿)产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川价发〔2006〕229号)规定缴纳矿产交易服务费。竞得人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出让方式为挂牌的矿产交易服务费按成交金额1%计。
出让方式为拍卖的,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矿产交易服务费,具体标准详见下表:
成交金额(万元) |
费率 |
100万元及以下 |
3.5% |
100——500万元 |
3.0% |
500——1000万元 |
2.5% |
1000——5000万元 |
1.5% |
5000——10000万元 |
1.0% |
10000——100000万元 |
0.5% |
开户单位:盐边县土地矿产储备开发中心
开 户 行:盐边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月潭分理处
帐 号:88040120001457716
(五)成交结果公示
成交结果将于《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自然资源部网站,攀枝花市、盐边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四川省、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六、出让合同签订
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与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七、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
《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采矿权竞得人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等相关要求,一次性缴纳本次拍卖(挂牌)竞争确定的出让收益。
八、采矿权登记办理
竞得人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到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采矿权登记。
九、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1.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2.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3.本次设计生产规模为20万m3/年,符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加强非煤矿山重点地区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矿安〔2021〕123号)要求。
4.由于地质情况的差异性,该矿山储量存在一定风险,该风险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应在竞得采矿权之日起18个月内按照《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优化矿业权登记申请资料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1号)要求,完成《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方案编制并备案,备齐办理采矿许可证要件到采矿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并达产形成资源供应。以上将在《采矿权出让合同》中予以约定,如竞得人未履行上述要求,出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采矿权出让合同》,且只按原出让单价退还剩余储量的出让金,产生的其他风险和费用一律由竞得人承担。
5.本次出让的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物权,竞得人获得采矿权后,须依法办理土地、林业、环保、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河道管理、安全等相关手续,相关费用和风险由竞得人自行负责;须依法办理矿山开采立项等项目建设手续,进行矿山开采时应符合环境保护、林业、水资源、水土保持、河道管理、安全、用地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国家、省、市相关产业政策准入要求,不得有限制、淘汰类内容,不得有相关负面清单内容,发生费用由竞得人负责。
6.竞得人应在采矿权所辖区内开展实质性经营活动,并依法缴纳相关税费。
7.本次出让采矿权为支持和保障攀宁、攀盐高速等重大工程建设砂石的供给,矿种为建筑用白云岩矿,竞得人竞得该采矿权后,采出的矿产品必须用于建筑用砂石生产原料,产生的建筑用砂石供应于攀宁、攀盐高速等重大工程建设。
8.本次出让采矿权矿山服务年限与攀宁、攀盐高速等重大工程项目工期衔接,项目完工后,竞得人应及时完成矿山生态修复,并按程序注销采矿权。
十、对交易矿业权提出异议的方式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联系电话:0812-3968836。
十一、其他事项
1.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站,攀枝花市、盐边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四川省、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2.本次拍卖(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3.本次拍卖(挂牌)只接受现场报(竞)价,不接受电话、邮寄等方式报价。
4.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和通知。
十二、联系方式
韦先生
咨询电话:0812-3968836
十三、监督投诉电话
苟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812-3364129
十四、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