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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川省米易县湾丘水泥用石灰岩矿采矿权拍卖(挂牌)出让公告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2-04-2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7号)《四川省采矿权有偿出让暂行规定》(川国土资发〔2002249号)《四川省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川国土资发〔2002250号)和《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盐边县等3个县区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复函》(川国土资函〔2017633号),经市、县政府批准、攀枝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由米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实施四川省米易县湾丘水泥用石灰岩矿采矿权拍卖(挂牌)出让相关工作,拍卖(挂牌)场所为米易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机关和出让实施机构

出让机关:攀枝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出让实施机关:米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米易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拍卖标的概况(见下表)

标的名称

四川省米易县湾丘水泥用石灰岩矿

位置

米易县湾丘彝族乡杨家村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拐点编号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X

Y

1

3001579.500

34517984.676

2

3001579.500

34518357.499

3

3000999.981

34518701.871

4

3000678.674

34518665.152

5

3000535.133

34518399.283

6

3000512.293

34518047.935

7

2999802.793

34518021.627

8

2999220.816

34517874.365

9

2999330.142

34517417.467

10

3000058.204

34517409.894

11

3000564.156

34517783.632

 

 

面积(Km2

1.39

开采标高

开采上标高:+1873米,开采下标高:北矿段+1353米、南矿段+1502米(以P0勘探线为界)

保有资源量(万吨)

7883.4

拟出让资源量(万吨)

7883.4

出让年限(年)

25

起拍价(万元)

10000

竞买保证金(万元)

10000(银行担保函)

 

三、竞买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营利法人可申请参加(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买。

(二)竞买申请人在五年内没有竞买违约的行为。

(三)竞买人应按规定提交银行出具的担保函,担保函金额为采矿权出让起价(10000万元)。

四、风险提示

(一)采矿投资风险较大,出让人代表国家出让的是采矿的权利,因而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异,竞买人应评估投资风险,慎重决策。一旦竞得并成为采矿权人,不得以矿产资源勘查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等为由向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

(二)竞得人应在竞得该采矿权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理完善用地手续。

(三)此拍卖(挂牌)价不含竞得该采矿权后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开发利用方案、林地补偿等相关办证费用以及道路建设等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费用,涉及矿区农民和当地村社有关补偿以及电力搬迁等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承担。

(四)矿山因国家、政府产业、环保、安全政策的调整不能继续开采的,造成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采取拍卖(挂牌)方式进行公开出让。拟出让采矿权拍卖竞买人不足3家的,出让方式由拍卖转为挂牌

公告时间为2022429170020225311800竞买人大于等于3家则拍卖会时间为20226110:00竞买人不足3家则挂牌时间为2022618:30202261517:00拍卖(挂牌)地点为米易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采矿权拍卖(挂牌)不设保留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买人大于等于3家的,出让方式为拍卖,竞买人通过拍卖会现场竞价出价高者为竞得人;竞买人小于3家的,出让方式为挂牌,竞买人填写《挂牌竞买报价单》进行报价,报价相同的,最先报价为有效报价,挂牌截止时,有两个竞买人要求继续竞买的,则以当时的挂牌价为起始价进行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竞得人确定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七、报名须知

(一)本次采矿权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2429日起,到米易县政务服务中心607室获取拍卖(挂牌)出让文件。

(二)申请人可于202252518:00前,到米易县政务服务中心607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符合竞买申请条件的,请于202253018:00前到米易县政务服务中心607室领取《竞买资格确认书》。

本次拍卖(挂牌)出让不接受信函、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八、竞得人在取得矿权后进行矿山开采时开采规模不得低于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的通知》(川安监〔201417号)要求的最低开采规模。

九、矿山开采前须合理编制开发规模与矿山出让资源储量规模及服务年限相匹配的开发利用方案,严格禁止大矿小开。矿山开采时必须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组织生产,充分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积极建设矿产品加工系统,促进资源效益就地转化。

十、竞得人在取得矿权后进行矿山开采时必须符合环境保护、林业、水保、安全、用地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服从管理。

十一、竞得人须依法办理采矿生产用地手续。

十二、竞得人在采矿权所辖区内未注册成立公司的,需在辖区内新注册成立独立法人公司,所有税费应在当地缴纳。

十三、根据川府发〔201730号文件第十条规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进行矿产资源开发的矿山企业,应当将矿产品在当地进行深加工或将矿产品供给当地深加工企业,实现资源就地转化。本次出让采矿权矿种为水泥用石灰岩矿,竞得人竞得该宗采矿权后采出的矿产品必须用于水泥生产原料。按川府发〔201730号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需提交如竞得该宗采矿权后,所产出的石灰岩矿在攀枝花市辖区内进行水泥生产的承诺或将矿产品供给攀枝花市辖区内水泥生产企业的意向性长期供货协议,《采矿权出让合同》中将对此予以明确约定。如竞得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出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采矿权出让合同》,且只按原出让单价退还剩余储量的出让金。

十四、竞买人在报名时,已承诺将所产出的石灰岩在攀枝花市辖区内进行水泥生产的,还须提交在竞得采矿权后一年内在攀枝花市境内就地建设深加工项目、二年内建成投产的承诺。

十五、竞得人在竞得采矿权并办理采矿许可证后,有效期到期前,如需继续采矿的,须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内提出延续登记申请,存在新增资源量的需另行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如因国家产业政策调整,不符合产业政策或因重大项目、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等建设需要,采矿权到期后,不再办理采矿权延续手续,采矿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十六、其他事项

(一)需咨询本次拍卖(挂牌)相关问题的,可于2022611日以前,以书面形式向出让机关提出咨询。

(二)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挂牌)文件,并尽可能自行到现场踏勘,如有疑问可以在报名前向出让机关咨询;申请人一经受理确认后,就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挂牌)文件及矿业权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三)联系方式。

1.出让机关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区临江路泰坤大厦707室),邮编:617000

联系人:苟先生。

联系电话:0812-3364129

2.出让实施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米易县政府服务中心607室,邮编:617200

联系人:蔡先生。

联系电话:0812-8140012

 

米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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