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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七部门关于健全不动产“登记难”防范化解工作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12-05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财政部门、人民法院、税务部门、国动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县(区)监管支局:

为进一步健全不动产“登记难”防范化解工作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发挥不动产预告登记的房地产权利保障作用

(一)全面推广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支持将房屋交易网签备案与预告登记深度衔接,推广商品房买卖双方办理预告登记,从源头上防范商品房“一房二卖”“先卖后抵”等风险。

(二)支持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对于购房者“按揭”购买的预售商品房,在房屋办理了商品房预售登记许可证之后,银行可以申请预购商品房抵押合同网签备案及预购商品房抵押 权预告登记,待房屋竣工验收、办理首次登记和分户登记后,转 为正式抵押登记,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三)鼓励现房转移预告登记。在二手房交易中,买卖双方进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后,在办理房屋过户之前,鼓励双方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预告登记,防止“一房二卖”。

(四)支持土地二级市场预告登记转让。在落实属地政府土地和资金监管责任的前提下,允许未完成投资总额 25%的国有建设用地,在签订转让协议后,先行办理转移预告登记,由受让方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受让方持预告登记证明可以办理用地规划、工程规划等项目建设审批、变更手续。待开发投资达到转让条件时,再依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二、进一步降低不动产转让的制度性成本

(一)支持住宅类不动产“带押过户”。继续推进二手房“带押过户”改革,深化房屋网签备案、不动产登记、金融抵押贷款协同,在申请办理已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时,无需提前还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完成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登记过户、再次抵押合同网签备案、抵押登记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实现房屋网签备案、不动产登记和金融抵押贷款的有效衔接,并逐步将“带押过户”拓展覆盖至工业、商业等各类不动产,不断提升便利化服务水平,降低不动产转让的制度性成本。

(二)支持分步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在金融机构认可的情况下,已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支持开发建设单位合理量化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或者以在建建筑物抵押置换,将拟办理预告登记商品房对应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份额从抵押范围中解除;已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的,支持企业按批次按套解除抵押,方便购房人办理预告登记,及时回款,缓解资金压力。

三、全力化解不动产“登记难”的潜在风险隐患

(一)严格落实“一盘一策”支持措施。严格执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化解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不动产“登记难”的指导意见》(川自然资发〔202343 号)明确的十类问题处理方法,由各县(区)工作专班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建立台账,制定“一盘一策”化解措施,消除影响不动产登记发证的制约因素后,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发证。

(二)组织实施“保交房”项 目办证攻坚。密切关注“保交房”项目的进度情况,对即将完成竣工验收、房屋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项目,由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同各县(区)专班,提前介入、加强指导、同步办证。对于纳入国家保交房(楼)清单的房屋,由税务部门保障房企为已支付房款的群众开具发票,支持购房群众缴纳契税后办证,各县(区)保交房工作专班要对税务部门追缴工作给予支持,在破产清算、司法拍卖等资产处置中,依法保障欠缴税费清偿;购房群众已支付全部购房款、但不动产被查封的,根据查封机关的嘱托文件办理解封;符合“ 以居住为目的”及“ 已支付全部购房款(含按揭)”的房屋, 由各县( 区)保交房工作专班会同金融监管部门明确具体项目,金融监管部门告知抵押权人,给予 15 个工作日知晓期限。期限后,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工作专班意见,依照职权办理注销登记。注销开发贷抵押权后,房企可调用超出预售资金监管额度的部分用于偿还开发贷款,或提供足值抵质押物保障金融机构债权安全。

(三)深化“交房即交证”常态化管理。全面实施“交房即 交证”常态化管理,购房者结清房款、取得发票、缴清税费及房 屋维修资金、房屋交付时即可办理不动产登记;把“交房即办证”服务向房地产企业延伸,为群众提供咨询、材料初审、预受理等 服务。

四、为房地产企业盘活利用及处置不动产提供高效登记服务

(一)支持房地产企业合作开发。企业以土地出资(入股)或引入投资方共同成立新公司,经政府批准后重新约定土地使用权期限,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市、县人民政府嘱托办理相应登记手续。

(二)简化存量房地产用地处置流程。探索采取“ 收回一供应”并行方式办理规划和供地手续。根据市、县人民政府嘱托,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相应登记手续,为存量房地产用地的新受让人提供便利化服务。

(三)配合开展房地产企业司法重整及破产处置。简化要件,开通绿色通道,设立“破产管理人破产企业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 口”。破产案件管理人或清算组可持相关文件查询或办理破产企业名下的不动产登记信息。

五、持续优化不动产登记领域营商环境

(一)规范设置不动产登记企业服务专区。在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设立“企业服务专区”,为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提供“绿色通道”。对企业间存量非住宅类不动产转移登记,提供专项指导服务,采取上门服务、专人跟进、综合受理、闭环办理等方式,持续压缩相应业务办理时间。

(二)优化不动产登记线上服务功能。推进市、县(区)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四统一”项目,实现购房人档案查询、远程询问、更名更址等业务的“全市通办”能力。开通全市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提供网上资料预审、线上缴费、抵押登记、房屋租售状态查询等线上服务功能。探索开展本市与周边地区不动产登记“跨域办理”,提升外地购房群众的办证便利度。推出不动产登记外延系统,将不动产登记延伸到银行、开发商企业、不动产登记代理机构,以信息化手段推动不动产登记领域的改革创新,实现登记服务的全面拓展与深度优化,促进不动产交易市场的稳定有序发展。

(三)深化电子证书证明应用。加快推广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在抵押贷款、税收征缴、经营主体注册登记、户籍管理、教育入学、财产公证、水电气过户等方面的社会化应用,逐步实现应用场景全覆盖。

(四)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市级自然资源、住建、财政、税务、金融监管、国动、法院等相关部门应依托横向或纵向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加快建立库表(或接 口)信息共享机制,对不动产抵押、查封、限制交易、税费缴纳等情况实现动态数据交互,各部门对可能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置。

六、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队伍常态化建设机制

(一)设立办不成证窗口,优化“登记难”反馈疏导机制

市、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立不动产登记办不成事窗 口,接收人员第一时间受理群众企业反映的“办不成事” 的不动产登记事项,填写《“办不成事”反映窗 口问题处理单》,登记汇总形成工作台账,受理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制”。针对“办不成事”的原因,调查了解群众企业诉求的详细情况协调处理,对于因用地、规划、竣工验收等手续不完善的问题,移交反馈至市、县(区)各职能部门,按照“缺什么补什么、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快推进问题化解,必要时召开专题会议,商议解决办法。

(二)加强风险防控,筑牢不动产登记廉洁底线

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树牢底线洁风险,做到依法登记、廉洁履职。建立内外防控制度,通过制度和技术手段完善风险防控措施,杜绝权力寻租空间。建立常态化分级排查机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排查登记作风,业务、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队伍作风常态化定期内部考核机制。严肃查处不动产登记违法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要有案必查,不能隐瞒不报。

 

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家税务总局攀枝花市税务局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攀枝花监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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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赵炜   责任编辑: 胡咏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