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破产管理人办理破产企业不动产登记的通知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6-12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各企业、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障破产程序高效推进,切实解决破产企业不动产登记办理难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财金〔2021〕274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破产管理人代表破产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人身份认可
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凭人民法院出具的破产案件受理民事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可代表破产企业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转移登记等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视同破产企业自行办理。需破产企业盖章的登记材料,可加盖管理人印章替代;需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可由管理人负责人签字替代;管理人办理业务时,无需破产企业原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到场。
二、登记办理优化措施
(一)查询便利
管理人可凭本通知第一条所述法律文书,查询破产企业(含分支机构)名下不动产登记结果、原始资料及权利变更历史信息,登记窗口应当场办理;无法当场办理的,需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查询结果,并加盖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专用章。
(二)解封与抵押注销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案件后,管理人持受理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及法院出具的解除查封、注销抵押法律文书,登记窗口应优先办理解封及抵押注销手续,无需原保全单位或抵押权人到场确认。
(三)容缺办理
管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时,若未接管到破产企业原不动产权证书,可凭不动产登记系统核查的权属信息径行办理,登记完成后同步公告作废原证书。
三、专窗与时限
各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应设立“破产企业登记专窗”,专人负责受理相关业务。破产企业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
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12日
附件:
破产管理人凭法院判决书办理破产企业不动产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破产企业未办理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且人民法院已出具生效判决书确认破产企业合法取得该不动产权利的,破产管理人可凭该判决书申请首次登记。
已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企业破产程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已确认权属转移的,破产管理人可凭该判决书申请转移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权利主体一致,登记时遵循“房地一体”原则,一并申请登记。
二、申请主体
破产管理人(凭人民法院出具的指定管理人决定书,代表破产企业申请登记,无需破产企业另行授权)。
三、工作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发证—归档。
四、申请材料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微信公众号下载或现场申请);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人民法院出具的破产案件受理裁定书;
人民法院出具的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管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如管理人是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的,提交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授权委托书、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管理人是个人的,提交有效身份证明);
核心法律文件: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需明确不动产权利归属或权属转移事项,且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首次登记专项材料:
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包括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租赁合同等对应类型材料,已在法院判决书中明确的可不再重复提交);
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
转移登记专项材料:
原不动产权证书(包括土地证、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如原证书遗失、损毁的,提交相关说明及登报作废证明材料);
如涉及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税费相关材料:
依法应当纳税的,提交完税结果材料;
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
法律法规规定应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取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内(自受理申请之日起计算)。
六、登记收费
不动产登记费:
首次登记:每件 550 元;
转移登记:住宅类为每件 80 元,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 80 元,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 550 元;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转移登记的,登记收费标准为零;
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工本费 10 元;
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作为破产企业的,免收登记费;
夫妻间因破产财产分配导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的,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每本 10 元。
七、登记结果
首次登记: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向破产管理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转移登记: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向权利承受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收回作废原不动产权属证书。
八、联系方式
市本级咨询电话:(0812)3344609
九、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工作日 9:00-12:00,13:30-17:00(以政务服务管理局规定为准);
办理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攀西科技城)2 楼政务服务大厅 228-240 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交通指引:可乘坐 9 路、27 路、67 路公交车到博物馆站下车前往。


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19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