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登记:居住权注销登记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8-23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居住权登记:居住权注销登记
适用范围
已经登记的居住权,有下列情形的,当事人可申请注销登记:
1、居住权人死亡的;
2、约定的居住权期限届满的;
3、居住权人放弃权利的;
4、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居住权消灭的;
5、居住权合同解除的;
6、设立居住权的不动产灭失或者被征收等导致居住权消灭的;
7、居住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申请主体
居住权注销登记应由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居住权人申请,下列情况除外:
1、当事人双方解除居住权合同等注销居住权的,应由不动产所有权人和居住权人共同申请;
2、居住权期限届满、不动产灭失或者被征收、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居住权消灭的,可由不动产所有权人或者居住权人单方申请;
3、居住权人放弃权利的,可由居住权人单方申请;
4、居住权人死亡的,可由不动产所有权人单方申请。
工作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归档。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登记证明;
4、居住权消灭的材料:
(1)居住权人死亡的,提交居住权人死亡证明;
(2)约定的居住权期限届满的,提交期限届满的材料;
(3)居住权人放弃居住权的,提交居住权人放弃居住权的书面材料;
(4)居住权合同解除的,提交居住权合同解除的材料;
(5)不动产征收或收回的,提交人民政府依法作出的征收或收回决定;
(6)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居住权消灭的,提交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7)居住权消灭的其他材料。
5、法律法规规定应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取的其他材料。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内。
登记收费
不收费。
登记结果
居住权注销登记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收回作废原不动产权属证明。
联系方式
市本级(0812)3344609
办理时间、地点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以政务服务管理局规定为准)。
市政务服务中心(攀西科技城)2楼政务服务大厅237-229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可乘坐9路27路67路公交车到博物馆站下车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