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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登记:居住权首次登记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8-23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居住权登记:居住权首次登记

适用范围

按照合同的约定、遗嘱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设立居住权的,当事人应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首次登记。

因遗嘱设立居住权的,居住权的首次登记可先于因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办理,也可一并办理。已经因继承、受遗赠办理转移登记,未再办理处分登记的,可申请居住权的首次登记。

申请主体

居住权首次登记应由居住权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按照遗嘱或者生效法律文书设立居住权的,可单方申请。

工作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发证---归档。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

4、设立居住权的材料:

(1)依合同约定设立居住权的,提交居住权合同;依有居住权约定条款的其他协议设立居住权的,提交相关协议;

(2)依遗嘱设立居住权的,提交生效的遗嘱和遗嘱人死亡证明。生效的遗嘱可以提交记载不动产居住权的继承公证书,也可以提交全部继承人确认遗嘱生效的书面材料,已经因继承、受遗赠办理转移登记的,无需提交遗嘱人的死亡证明;

(3)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设立居住权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无需提交不动产权证书;

5、不动产存在抵押权登记、预告登记的,需抵押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其办理居住权登记的书面材料;

6、法律法规规定应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取的其他材料。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内。

登记收费

暂不收费,待国家相关政策出台后,按规定收费。

登记结果

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颁发《不动产权证明》。

联系方式

市本级(0812)3344609

办理时间、地点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以政务服务管理局规定为准)。

市政务服务中心(攀西科技城)2楼政务服务大厅237-229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可乘坐9路27路67路公交车到博物馆站下车前往。

审核: 杨文武   责任编辑: 胡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