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十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19-10-30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十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
(一)新供划拨用地
1.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
(5)《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实施划拨用地目录及补充说明〉的通知》(川国土资函〔2002〕123号)。
2.申报条件
(1)符合产业政策和《划拨用地目录》;
(2)土地权属来源合法、无法律经济纠纷,四至界限清晰、无争议;
(3)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4)涉及使用储备土地的已与储备机构签定相关协议并缴清相关费用;
(5)涉及使用非本单位土地需收回原土地使用证并注销;
(6)用地总规模、各功能分区及规模符合用地等额标准等节约集约用地要求;
(7)新征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
(8)需开工建设的项目,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须的基本条件。
(9)涉及危险化学用品需达到环保要求并经安监部门批准。
3.申报材料
(1)用地单位申请原件(主要内容包括事由、土地位置、面积、用途和主管部门意见);
(2)项目建议书批复或立项备案通知书(核原件,收复印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红线图(核原件,收复印件)、设计要求(复印件);
(4)《建设用地现状调查及面积核定表》(原件1份)及范围图(原件4份)及界址点成果表(原件1份,电子档1份);
(5)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申请登记机关、事业法人登记凭证复印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6)县区人民政府及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净地说明”、佐证图片;
(7)土地移交协议及缴费凭证复印件、平面布置图等材料;
(8)特殊用地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4.办理程序
接件登记、受理→组织会审→分管局长审核→局长审签→报市政府批准→划拨用地公示(10天)→窗口领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用地批复》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5.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报市政府审批时间)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不含报市政府审批时间)
6.收费事项
不收费
7.投诉、联系方式:
(一)窗口联系电话:(0812)3341568
(二)攀枝花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诉受理电话:(0812)3333798
攀枝花市市民热线电话:(0812)12345
(三)攀枝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网站:http://zwzx.panzhihua.gov.cn
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http://gtj.panzhihua.gov.cn
(二)单独选址项目办理划拨手续
1.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
(5)《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实施划拨用地目录及补充说明〉的通知》(川国土资函〔2002〕123号)。
2.申报条件
(1)符合产业政策和《划拨用地目录》;
(2)土地权属来源合法、无法律经济纠纷,四至界限清晰、无争议;
(3)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4)涉及使用储备土地的已与储备机构签定相关协议并缴清相关费用;
(5)涉及使用非本单位土地需收回原土地使用证并注销;
(6)用地总规模、各功能分区及规模符合用地等额标准等节约集约用地要求;
(7)新征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
(8)需开工建设的项目,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须的基本条件。
(9)涉及危险化学用品需达到环保要求并经安监部门批准。
3.申报材料
(1)用地单位的划拨用地申请;
(2)“一书四方案”;
(3)勘测定界技术报告;
(4)县区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净地确认证明”及佐证照片;
(5)国务院或省政府的批复文件;
(6)市、县政府项目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行业规划的证明文件;
(7)需提供的其它材料。
4.办理程序
接件登记、受理→组织会审→分管局长审核→局长审签→报市政府批准→划拨用地公示(10天)→窗口领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用地批复》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5.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报市政府审批时间)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不含报市政府审批时间)
6.收费事项
不收费
7.投诉、联系方式:
(一)窗口联系电话:(0812)3341568
(二)攀枝花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诉受理电话:(0812)3333798
攀枝花市市民热线电话:(0812)12345
(三)攀枝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网站:http://zwzx.panzhihua.gov.cn
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http://gtj.panzhihua.gov.cn
(三)原土地使用权范围内项目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1.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2.申报条件
(1)规划部门明确了地块的规划意见;
(2)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及项目批准文件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已经签订及土地出让金已经缴纳或者《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已经领取及划拨价款已经缴纳
3.申报材料
(1)用地单位申请书原件(主要内容包括事由、土地位置、面积、用途和部门意见等内容);
(2)《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3)项目建议书或立项备案通知书(核原件,收复印件);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设计要求,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红线图(核原件,收复印件);
(5)《建设用地现状调查及面积核定表》(原件1份)及宗地图(原件2份)及界址点成果表(原件1份);
(6)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申请登记机关、事业法人登记凭证复印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7)特殊用地需提供的其它材料。
注:如单位用地,所有纸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所有资料需提供电子文档一份。
4.办理程序
接件登记、受理→窗口拟定初审意见→行政审批科审核→分管局长审签→窗口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
5.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6.收费事项
不收费
7.投诉、联系方式:
(一)窗口联系电话:(0812)3341568
(二)攀枝花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诉受理电话:(0812)3333798
攀枝花市市民热线电话:(0812)12345
(三)攀枝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网站:http://zwzx.panzhihua.gov.cn
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http://gtj.panzhihu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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