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九、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核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19-10-30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九、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核
(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6.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一项的解释;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3号。
(二)申报条件
1.符合规划要求;
2.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3.属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遵守与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使用要求;
4.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5.不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内;
6.无司法机关等依法进行了权利限制的宗地。
(三)申报材料
1.拟改变批准
(1)用地单位申请原件(主要内容包括事由、土地位置、面积、用途和部门意见等内容);
(2)土地使用权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
(3)原规划手续或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4)城乡规划部门改变土地用途的批准文件;
(5)涉及共有权产权人的,应当提供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意见;
(6)政府不予收购储备及同意改变土地用途的批文或者意见(复印件);
(7)《建设用地现状调查及面积核定表》(原件1份)及宗地图(原件4份)及界址点成果表(1份);
(8)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申请登记机关、事业法人登记凭证复印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9)土地估价报告;
(10)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注:如单位用地,所有纸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所有资料需提供电子文档一份。
2.已改变批准用途
(1)用地单位申请原件(主要内容包括事由、土地位置、面积、用途和部门意见等内容);
(2)原出让合同或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3)《建设用地现状调查及面积核定表》(原件1份)及宗地图(原件3份);
(4)原规划手续或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5)自然资源执法部门处理意见;
(6)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对改变用途的规划意见;
(7)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申请登记机关、事业法人登记凭证复印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8)土地估价报告;
(9)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注:如单位用地,所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办理程序
接件登记→窗口初审、受理→组织会审→分管局长审核→局长审签→市政府审批→出让用地公示(5天)→窗口开具土地出让金登记单→用地者缴清土地出让金后持发票原件到窗口领取《用地批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补充协议》
(五)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报市政府审批时间)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不含报市政府审批时间)
(六)收费事项
收费项目:土地出让金
收费标准:按照《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规定执行,具体标准由窗口告知
收费依据:城区土地基准地价
缴费地点:自然资源部门开具缴款书指定的银行
(七)投诉、联系方式:
(一)窗口联系电话:(0812)3341568
(二)攀枝花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诉受理电话:(0812)3333798
攀枝花市市民热线电话:(0812)12345
(三)攀枝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网站:http://zwzx.panzhihua.gov.cn
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http://gtj.panzhihu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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