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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九、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核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19-10-30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九、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核

(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6.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一项的解释;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3号。

(二)申报条件

1.符合规划要求;

2.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3.属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遵守与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使用要求;

4.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5.不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内;

6.无司法机关等依法进行了权利限制的宗地。

(三)申报材料

1.拟改变批准

(1)用地单位申请原件(主要内容包括事由、土地位置、面积、用途和部门意见等内容);

(2)土地使用权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

(3)原规划手续或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4)城乡规划部门改变土地用途的批准文件;

(5)涉及共有权产权人的,应当提供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意见;

(6)政府不予收购储备及同意改变土地用途的批文或者意见(复印件);

(7)《建设用地现状调查及面积核定表》(原件1份)及宗地图(原件4份)及界址点成果表(1份);

(8)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申请登记机关、事业法人登记凭证复印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9)土地估价报告;

(10)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注:如单位用地,所有纸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所有资料需提供电子文档一份。

2.已改变批准用途

(1)用地单位申请原件(主要内容包括事由、土地位置、面积、用途和部门意见等内容);

(2)原出让合同或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3)《建设用地现状调查及面积核定表》(原件1份)及宗地图(原件3份);

(4)原规划手续或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5)自然资源执法部门处理意见;

(6)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对改变用途的规划意见;

(7)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申请登记机关、事业法人登记凭证复印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8)土地估价报告;

(9)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注:如单位用地,所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办理程序

接件登记→窗口初审、受理→组织会审→分管局长审核→局长审签→市政府审批→出让用地公示(5天)→窗口开具土地出让金登记单→用地者缴清土地出让金后持发票原件到窗口领取《用地批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补充协议》

(五)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报市政府审批时间)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不含报市政府审批时间)

(六)收费事项

收费项目:土地出让金

收费标准:按照《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规定执行,具体标准由窗口告知

收费依据:城区土地基准地价

缴费地点:自然资源部门开具缴款书指定的银行

(七)投诉、联系方式:

(一)窗口联系电话:(0812)3341568

(二)攀枝花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诉受理电话:(0812)3333798

攀枝花市市民热线电话:(0812)12345

(三)攀枝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网站:http://zwzx.panzhihua.gov.cn

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http://gtj.panzhihu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