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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登记:异议登记的设立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8-23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异议登记:异议登记的设立

适用范围

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申请异议登记。

申请主体

异议登记设立应由利害关系人申请。

工作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发证—归档。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证实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4、证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材料;

5、法律法规规定应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取的其他材料。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内。

登记收费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40元;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40元;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275元;

2、证书工本费:不收费;

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登记结果

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颁发《不动产登记证明》。

联系方式

市本级(0812)3344609

办理时间、地点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以政务服务管理局规定为准)。

市政务服务中心(攀西科技城)2楼政务服务大厅237-229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可乘坐9路27路67路公交车到博物馆站下车前往。

审核: 杨文武   责任编辑: 胡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