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登记依申请更正登记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8-23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更正登记依申请更正登记
适用范围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或者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确定的不动产权利归属、内容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状况不一致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申请主体
依申请更正登记应由不动产的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利害关系人应与申请更正的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存在利害关系。
工作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发证---归档。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但不动产登记机构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申请更正登记的除外;
4、申请人为不动产权利人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申请人为利害关系人的,提交证实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利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权利人出具的同意更正的书面材料;
5、法律法规规定应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取的其他材料。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内。
登记收费
1、不动产登记费: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登记结果
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收回作废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联系方式
市本级(0812)3344609
办理时间、地点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以政务服务管理局规定为准)。
市政务服务中心(攀西科技城)2楼政务服务大厅237-229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可乘坐9路27路67路公交车到博物馆站下车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