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登记注销登记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8-23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地役权登记注销登记
适用范围
已经登记的地役权,有下列情形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地役权注销登记:
1、地役权期限届满的;
2、供役地、需役地归于同一主体的;
3、供役地或者需役地灭失的;
4、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地役权消灭的;
5、依法解除地役权合同的;
6、需役地发生转移,当事人拒绝一并申请地役权转移登记的;
7、其他导致地役权消灭的事由。
申请主体
当事人依法解除地役权合同的,应当由供役地、需役地双方共同申请,其他情形可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工作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不动产灭失的需实地查看)---登簿---归档。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登记证明;
4、地役权消灭的材料,包括:
(1)供役地、需役地归于同一主体的,提交供役地、需役地归同一主体的材料;
(2)供役地或者需役地灭失的,提交供役地或者需役地灭失的材料;
(3)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地役权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4)依法解除地役权合同的,提交当事人解除地役权合同的协议。
(5)需役地发生转移,当事人拒绝一并申请地役权转移登记的,提交拒绝办理地役权转移登记的书面材料。
5、法律法规规定应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取的其他材料。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内。
登记收费
不收费。
登记结果
将申请登记事项以及不动产登记证明收回、作废等内容分别记载于需役地和供役地不动产登记簿,收回作废原地役权证明。
联系方式
市本级(0812)3344609
办理时间、地点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以政务服务管理局规定为准)。
市政务服务中心(攀西科技城)2楼政务服务大厅237-229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可乘坐9路27路67路公交车到博物馆站下车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