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网站 站群 今天是:

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优化营商环境

地役权登记注销登记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8-23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地役权登记注销登记

适用范围

已经登记的地役权,有下列情形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地役权注销登记:

1、地役权期限届满的;

2、供役地、需役地归于同一主体的;

3、供役地或者需役地灭失的;

4、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地役权消灭的;

5、依法解除地役权合同的;

6、需役地发生转移,当事人拒绝一并申请地役权转移登记的;

7、其他导致地役权消灭的事由。

申请主体

当事人依法解除地役权合同的,应当由供役地、需役地双方共同申请,其他情形可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工作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不动产灭失的需实地查看)---登簿---归档。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登记证明;

4、地役权消灭的材料,包括:

(1)供役地、需役地归于同一主体的,提交供役地、需役地归同一主体的材料;

(2)供役地或者需役地灭失的,提交供役地或者需役地灭失的材料;

(3)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地役权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4)依法解除地役权合同的,提交当事人解除地役权合同的协议。

(5)需役地发生转移,当事人拒绝一并申请地役权转移登记的,提交拒绝办理地役权转移登记的书面材料。

5、法律法规规定应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取的其他材料。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内。

登记收费

不收费。

登记结果

将申请登记事项以及不动产登记证明收回、作废等内容分别记载于需役地和供役地不动产登记簿,收回作废原地役权证明。

联系方式

市本级(0812)3344609

办理时间、地点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以政务服务管理局规定为准)。

市政务服务中心(攀西科技城)2楼政务服务大厅237-229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可乘坐9路27路67路公交车到博物馆站下车前往。

审核: 杨文武   责任编辑: 胡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