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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登记转移登记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8-23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地役权登记转移登记

登记情形

已经登记的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抵押。因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一并申请地役权转移登记。

申请主体

地役权转移登记应当由双方共同申请。符合2.2规定情形的,可单方申请。

工作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发证---归档。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登记证明;

4、地役权转移合同;

5、法律法规规定应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取的其他材料。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内。

登记收费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80元,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80元,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550元;

2、证明工本费:不收费;

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4、申请办理森林、林木相关地役权转移登记的免征登记费;

5、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相关地役权转移的免征登记费。

登记结果

将申请登记事项分别记载于需役地和供役地不动产登记簿,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收回作废原地役权证明。

联系方式

市本级(0812)3344609

办理时间、地点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以政务服务管理局规定为准)。

市政务服务中心(攀西科技城)2楼政务服务大厅237-229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可乘坐9路27路67路公交车到博物馆站下车前往。

审核: 杨文武   责任编辑: 胡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