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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登记变更登记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8-23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地役权登记变更登记

适用范围

已经登记的地役权,因下列变更情形的,当事人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1、需役地或者供役地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

2、共有性质变更的;

3、需役地或者供役地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

4、地役权内容变更的;

5、供役地发生转移导致地役权义务人发生变化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主体

地役权变更登记的申请主体应由需役地权利人和供役地权利人共同申请。因共有人的姓名、名称发生变化的,可以由姓名、名称发生变化的权利人申请。

工作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发证---归档。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登记证明;

4、地役权变更的材料,包括: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2)需役地或者供役地的面积发生变化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变更后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和宗地界址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

(3)共有性质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协议;

(4)地役权内容发生变化的,提交地役权内容变更的协议。

5、法律法规规定应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取的其他材料。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内。

登记收费

不收费。

登记结果

将申请登记事项分别记载于需役地和供役地不动产登记簿,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收回作废原地役权证明。

联系方式

市本级(0812)3344609

办理时间、地点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以政务服务管理局规定为准)。

市政务服务中心(攀西科技城)2楼政务服务大厅237-229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可乘坐9路27路67路公交车到博物馆站下车前往。

审核: 杨文武   责任编辑: 胡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