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登记首次登记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8-23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地役权登记首次登记
适用范围
按照约定设定地役权利用他人不动产,有下列情形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地役权首次登记。地役权设立后,办理首次登记前发生变更、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就已经变更或转移的地役权,申请首次登记。
1、因用水、排水、通行利用他人不动产的;
2、因铺设电线、电缆、水管、输油管线、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利用他人不动产的;
3、因架设铁塔、基站、广告牌等利用他人不动产的;
4、因采光、通风、保持视野等限制他人不动产利用的;
5、因设置桥梁、地铁出入口、风井等利用他人不动产的;
6、其他为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按照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情形。
申请主体
地役权首次登记应当由地役权合同中载明的需役地权利人和供役地权利人共同申请。
工作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发证---归档。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需役地和供役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4、地役权合同;
5、土地上已经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还应提交用益物权人同意的书面材料;
6、地役权设立后,办理首次登记前发生变更、转移的,还应提交相关材料;
7、法律法规规定应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取的其他材料。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内。
登记收费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80元,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80元,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550元。
2、证明工本费:不收费。
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4、申请办理森林、林木相关地役权登记的免征登记费。
5、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相关地役权的免征登记费。
登记结果
将申请登记事项分别记载于需役地和供役地不动产登记簿,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
联系方式
市本级(0812)3344609
办理时间、地点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以政务服务管理局规定为准)。
市政务服务中心(攀西科技城)2楼政务服务大厅237-229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可乘坐9路27路67路公交车到博物馆站下车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