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证、补证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8-23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换证、补证
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换发、补发、作废的,原证号废止。换发、补发的新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应当更换号码,并在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上注明“换发”“补发”字样。
换证
适用范围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破损、污损、填制错误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
申请主体
换证登记应由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申请。
工作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发证---归档。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4、法律法规规定应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取的其他材料。
说明: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破损、污损、填制错误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符合换发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收回并注销原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后,向申请人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并注明“换发”字样。
审查要点
1、申请人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是否一致;
2、申请人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是否一致;
3、不动产存在查封登记、抵押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地役权登记、居住权登记等情形的,不影响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换发或者补发。
4、本指南第4章要求的其他审查事项。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内。
登记收费
1、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2、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10元;证明不收工本费。(在权利不变动未产生新的登记类型的情形下,不动产权利人自愿申请换领新版不动产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的不收费)
登记结果
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收回作废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联系方式
市本级(0812)3344609
办理时间、地点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以政务服务管理局规定为准)。
市政务服务中心(攀西科技城)2楼政务服务大厅237-229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可乘坐9路27路67路公交车到博物馆站下车前往。
补证
适用范围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可以申请补发。
申请主体
补证登记应由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申请。
工作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公告)---登簿---缮证、发证---归档。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4、法律法规规定应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取的其他材料。
说明: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后,即予以补发。”
打印一份遗失、灭失声明页面存档,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向申请人补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并注明“补发”字样。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告时间)
登记收费
1、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2、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10元;证明不收工本费。
登记结果
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联系方式
市本级(0812)3344609
办理时间、地点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以政务服务管理局规定为准)。
市政务服务中心(攀西科技城)2楼政务服务大厅237-229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可乘坐9路27路67路公交车到博物馆站下车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