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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登记的注销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8-23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预告登记的注销

适用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申请注销预告登记:

1、不动产物权的相关协议被认定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等导致债权消灭的;

2、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主体

申请人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预告登记权利人或生效法律文书记载的当事人。预告当事人协议注销预告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为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的双方当事人。

工作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归档。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登记证明;

4、债权消灭或者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材料;

5、法律法规规定应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取的其他材料。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内。

登记收费

不收费。

登记结果

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收回作废原预告权利证书(证明)。

联系方式

市本级(0812)3344609

办理时间、地点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以政务服务管理局规定为准)。

市政务服务中心(攀西科技城)2楼政务服务大厅237-229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可乘坐9路27路67路公交车到博物馆站下车前往。

审核: 杨文武   责任编辑: 胡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