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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登记的转移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8-23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预告登记的转移

适用范围

1、因继承、受遗赠导致不动产预告登记转移的;

2、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预告登记转移的;

3、因主债权转移导致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转移的;

4、因主债权转移导致不动产抵押预告登记转移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主体

预告登记转移的申请人由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预告登记权利人和该预告登记转移的受让人共同申请。因继承、受遗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预告登记转移的可以单方申请。

工作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发证---归档。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登记证明;

4、按照不同情形,提交下列材料:

(1)继承、受遗赠的,提交继承权公证书、遗赠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或者提供继承、受遗赠的相关材料;

(2)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3)主债权转让的合同和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

5、法律法规规定应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取的其他材料。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内。

登记收费

不收费。

登记结果

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颁发《不动产登记证明》,收回作废原预告权利证书。

联系方式

市本级(0812)3344609

办理时间、地点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以政务服务管理局规定为准)。

市政务服务中心(攀西科技城)2楼政务服务大厅237-229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可乘坐9路27路67路公交车到博物馆站下车前往。

审核: 杨文武   责任编辑: 胡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