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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注销登记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8-23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抵押权登记注销登记

适用范围

已经登记的抵押权,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

1、主债权消灭的;

2、抵押权已经实现的;

3、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

4、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抵押权消灭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抵押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申请主体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共同申请抵押权的注销登记。

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可由抵押权人单方申请。

主债权消灭的、抵押权已经实现的或者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抵押权消灭的,可由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单方申请。

工作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归档。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抵押权消灭或者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材料;

4、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共同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人等当事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证实抵押权已消灭等的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

5、法律法规规定应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取的其他材料。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内。

登记收费

不收费。

登记结果

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收回作废原抵押权证书(证明)。

联系方式

市本级(0812)3344609

办理时间、地点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以政务服务管理局规定为准)。

市政务服务中心(攀西科技城)2楼政务服务大厅237-229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可乘坐9路27路67路公交车到博物馆站下车前往。

审核: 杨文武   责任编辑: 胡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