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8-23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适用范围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下列情形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1 、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
2 、权利人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3 、依法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4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权消灭的;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主体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的申请主体应由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申请。
工作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不动产灭失的需实地查看)---登簿---归档。
申请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不动产权属证书;
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材料,包括:
( 1)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提交相应材料;
(2)权利人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的书面文件。被放弃的国有建设用地上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或已经办理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文件;
(3)依法没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生效决 定书;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提交人民政府出具的生效决定书或者收回协议书;
(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利消灭的,提 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5 、法律法规规定应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取的其他材料。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内。
登记收费
不收费。
登记结果
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收回作废原不动产权属证书。
联系方式
市本级(0812)3344609
办理时间、地点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以政务服务管理局规定为准)。
市政务服务中心(攀西科技城)2楼政务服务大厅237-229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可乘坐9路27路67路公交车到博物馆站下车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