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8-23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首次登记
适用范围
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下列情况的,可以单独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1、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2、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3、以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4、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5、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主体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应由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上记载的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申请。
工作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发证---归档。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包括: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凭证等材料(出让合同未约定具体交地时间的,需提交交地的相关材料);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
(3)以租赁方式取得的,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等材料;
(4)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
(5)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
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
5、依法应当纳税的,提交完税结果材料;
6、法律法规规定应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取的其他材料。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内。
登记收费
1、不动产登记费:每件550元;
2、证书工本费标准: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登记结果
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联系方式
市本级(0812)3344609
办理时间、地点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以政务服务管理局规定为准)。
市政务服务中心(攀西科技城)2楼政务服务大厅237-229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可乘坐9路27路67路公交车到博物馆站下车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