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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0-01-10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序号

抽查项目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依据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1

行政检查

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

法人、个人           和其他组织

一般检查事项

动态巡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四条 

2

行政检查

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检查

法人、个人           和其他组织

一般检查事项

动态巡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一条第二款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二、三款                                         

【地方性法规】《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条       

3

行政检查

对基本农田保护的监督检查

各县区人民政府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四川省基本农田保护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4

行政检查

对古生物化石保护的监督检查

古生物化石发掘、收藏以及古生物化石进出境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201095日国务院令第580号发布施行)第五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款

 

5

行政检查

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检查

探矿权人、采矿权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修正本)第二十五条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修正本)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八条

《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条

6

行政检查

对地热、矿泉水水源地的监督检查

地热、矿泉水探矿权人和采矿权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热、矿泉水资源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414号) 第三条

《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7

行政检查

对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资质单位的监督检查

具有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资质的企业、事业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十三条

8

行政检查

对测绘资质单位进行质量检查

具有测绘相关资质的企业、事业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9

行政检查

对测绘单位进行测绘资质巡查

具有测绘相关资质的企业、事业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动态巡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测绘资质管理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10

行政检查

对涉密测绘地理信息保管、使用单位和测绘资质单位进行保密检查

具有测绘相关资质的企业、事业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