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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知权明则 依法履职——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处置群众举报线索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0-12-1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一、案件情况

20206月,群众通过12336自然资源违法线索举报热线反映“米易白马镇新街幼儿园门口张华烤羊脚餐饮店违法占地”。接到举报线索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度重视,并根据属地管辖原则,立即将举报线索转交米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核实。

经查,张华烤羊脚餐饮经营店位于米易县白马镇新街幼儿园门口,店主张华2014年租用朱凤山住宅一楼门面作为餐饮经营场所,并在该农房旁搭建了40余平方米彩钢棚,该彩钢棚与朱凤山宅基地房屋紧密相连,属于宅基地房屋附属建筑。通过“掌图”现场比对,该彩钢棚占用地块属于集体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未履行审批手续,属于未批先建。

二、做法与成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的规定,米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该举报线索移交米易县农业农村局和白马镇人民政府进行处置,并及时将调查核实情况告知举报人。

三、经验与启示

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宅基地执法职责已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履行,调整为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行使。但两个部门就此问题未达成共识,存在一定争议,未能具体明确责任,导致人民群众在举报相关违法线索时不能准确找到主管部门。为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一是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正确引导人民群众依法依规使用土地。二是要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行为,减少国家损失,降低执法成本。三是持续加强部门联动,联合办案,共同打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