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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强化部门协作 确保齐抓共管——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区分局扎实开展线索核查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0-09-1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一、案件情况

202081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区分局(以下简称西区分局)接到西区扫黑办转办“关于谭贵强非法侵占集体土地修建自家房屋,用于出租或置办厂房、养殖场等举报线索,西区分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会同西区农业农村和交通运输局与举报人进行见面,了解举报内容,收集相关资料,并一同开展现场核查。

经查,被举报人房屋位于格里坪镇大水井村二组,该房屋于1996年通过宅基地申请审批修建,批准面积150,实际占地面积1802001年被举报人申请原基改建,经格里坪镇土管所审核同意原基改建面积为120㎡(其余相关部门均未签署审核审批意见,改建后该房屋占地约500,建筑面积约900,除自家居住150外,其余用于出租。故举报人反映其非法侵占集体土地修建自家房屋用于出租情况属实。经调查核实,关于被举报人非法侵占集体土地置办厂房的反映,实属被举报人女儿在其2003年申请批准的宅基地住房院子内从事小酒厂作坊生产。同时,调查得知,被举报人于20032月与大水井村二组签订了土地使用协议书,并向大水井村二组交纳了880元土地使用费,村、社均同意其修建200平方米养殖场。因2010年修建玉泉连接线征占了该养殖场相关设施,20111月,西区人民政府征同意将公路线外500平方米坝子作为被举报人畜圈的临时安置点,目前该养殖场已拆除。故举报人反映其非法占用集体置办厂房和修建养殖场情况不属实。

二、做法及成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Ⅰ……” 和第七十八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的规定,针对谭贵强存在超面积建房的情况,西区农业农村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三、经验于启示

该案件反映出农村村民乱占地建房、多占地建房的现象比较明显,造成了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加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刚重新修订,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的职责由原国土资源部门调整为农业农村部门,两部门之间职能职责还未理顺,监管方面还存一定的漏洞和短板。为有效遏制此类违法行为的发生,一要尽快理顺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两部门职能职责,各司其职,堵漏洞,补短板,形成合力,共同保护土地资源。二要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引导人民群众依法依规使用宅基地。三要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行为,减少国家损失,降低执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