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作为勇担当 认真履职抓落实——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积极推进群众反映线索核查工作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0-08-19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一、线索情况
2020年5月23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到攀枝花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核查中心转办关于群众反映攀枝花市吉祥驾校非法占用仁和区总发三组集体耕地100余亩的问题线索后,高度重视,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核实。
经查,原攀枝花市仁和区吉祥汽车驾驶学校于2006年1月24日取得仁和区发改局备案批复(备案号:51041106012410001),在攀枝花市仁和区总发乡修建驾校(总发乡政府招商引资项目)。并于2006年3月与仁和区总发乡总发村三组(大村农业合作社)签订《租赁协议》,租用总发三组集体土地约30亩用于驾校训练场、办公楼等设施的修建(约使用了20亩),修建过程中少量占用了仁和镇莲花村集体土地。2007年2月,该驾校更名为攀枝花市吉祥驾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祥驾校)。
2011年10月,吉祥驾校进行了扩建,与攀枝花市农林科学研究院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租赁农科院国有土地2.3亩用于驾校小训练场建设,并用剩余的总发三组集体土地及少量劳教所和牛奶场的土地(该土地安全整治修建的堡坎,口头协商,未签订合同),修建了住宿楼和停车场等设施。经比对仁和区土地利用现状图库数据,吉祥驾校占用的土地地类为集体果园地、林地及部分国有土地,无耕地。
经查,吉祥驾校占用的土地除农科院租赁的2.3亩土地为国有土地,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外,部分土地以总发三组的名义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手续,其余大部分用地均无合法有效的土地使用手续。
2007年11月仁和区林业局对市吉祥驾校非法占用林地2980平方米作出行政处罚;2010年12月林业部门再次对吉祥驾校擅自改变林地用途468平方米作出行政处罚;2012年5月原市国土资源局仁和区分局对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中发现的攀枝花市吉祥驾校有限公司非法占用总发三组集体土地351平方米修建住宿楼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了非法占地修建的住宿楼。
2016年,因建设攀枝花火车南站,政府征用了吉祥驾校使用的大部分土地。2017年5月,吉祥驾校依法取得仁和区大龙潭乡立柯村(现金江镇立柯村)五贵塘组一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于2018年完成了驾校迁建工作。
二、做法与成效
吉祥驾校在仁和区总发乡总发村三组占用土地建设驾校训练场、办公楼、食堂和住宿楼的行为,涉嫌违法用地,违法时间从2006年至2017年企业搬迁为止,其间,相关行政机关对该企业的部分违法用地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2017年底因国家建设已对土地和地面附着物进行了征收,企业进行了搬迁,原址已建成了火车南站变电站和铁路路基,部分土地和建构筑物已征收为国有,其余土地已退还农科院和总发三组并拆除恢复原状,违法状态已消除。
三、经验与启示
该案件暴露出了企业在使用土地的过程中违法占地行为多有发生,也反映出人民群众对保护土地资源的觉悟在不断提高。为减少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生,一是要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行为,减少国家损失,降低执法成本;二是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增强识别违法行为的专业能力,同时还要加强对企业依法依规用地的正确引导。三是持续加强部门联动,联合办案,共同打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