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重点 破难点 创亮点——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0-07-21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2020年,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密围绕“行业清源”和长效机制建设两项重点工作,切实做到安排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工作实效。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通过局党委会、中心组学习会以及专题会等方式传达学习中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专题研究《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省自然资源行业领域乱象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全面部署安排攀枝花市自然资源行业领域乱象整治工作,以更坚强的政治自觉和政治担当,抓紧抓实抓细抓好自然资源行业乱象整治。与此同时,注重建立联动联打联促机制,联合攀枝花市扫黑办、攀枝花市公安局共同印发了《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市自然资源行业领域乱象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副县级局领导任副组长,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印发了《全市自然资源行业乱象整治工作责任分工》,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能职责,确保全市自然资源行业领域乱象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周密安排部署,严排严查线索。根据市扫黑办统一部署,按照《攀枝花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清仓见底”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试行)》要求,认真梳理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尚未办结的“存量线索”、已办结的“存疑线索”以及群众高度关注、反映强烈、反复举报、指向明确的案件线索。截至目前,尚无“存疑线索”以及群众反复举报线索。
(三)聚焦重点领域,抓实乱象治理。一是认真梳理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涉及扫黑除恶行业整治的“三书一函”(监察建议书、检察建议书、司法建议书、公安提示函)。截至目前,我局收到检察建议书1份,公安提示函1份,均已按要求及时回复和落实。二是认真研判,及时确定了全市自然资源行业突出问题名单(宝鼎矿区非法采矿行为),明确治乱主体、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推进。三是分管副市长主持召开全市预防和打击非法采矿工作推进会,认真听取各县(区)政府预防和打击非法采矿工作情况汇报,全面分析研判形势和存在的问题乱象,安排部署2020年全市预防和打击非法采矿工作。拟研究出台《攀枝花市2020年预防和打击非法采矿工作要点》,从提高政治站位、明确责任分工、增强执法力量、完善制度建设及强化宣传教育五个方面,进一步明确全市预防和打击非法采矿的工作方向。四是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截至6月,全市共出动打私巡查车辆2134台次,人员7057人次,巡查煤矿井口17200个次,检查涉煤车辆1561台次,涉矿山企业167个次。五是加强动态巡查督导,有效制止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截至6月,全市巡查次数1238次,参加巡查人数2697人次,制止违法行为7件。
(四)健全工作机制,确保长效常治。全市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认真梳理查找行业领域监管漏洞和短板,从业务监管源头抓起,强化日常监管,通过建立健全《攀枝花市自然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移送工作制度》《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实施办法》《攀枝花市自然资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等六项制度,集中整治自然资源行业管理中的乱点乱象问题。一是通过开展动态巡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等专项工作,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各类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二是通过对土地征收过程中的依法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着重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三是高度重视司法工作建议,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全市自然资源行业监管政策、措施和机制,堵塞监管漏洞,消除监管盲区。四是通过加强信息共享、工作联动,推动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有效衔接,依法严格用地、用矿、规划实施审查,维护良好的自然资源管理秩序。
二、存在的问题
全市自然资源行业领域乱象整治工作虽然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距上级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一是专项斗争成果宣传力度有待加强,进一步丰富宣传作品,提升宣传效果。二是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员单位的支持配合力度有待加强,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三是联防联打联促机制需进一步完善,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下一步工作
(一)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履职到位。进一步督促县(区)政府履行自然资源源管理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责任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能职责,有效打击和整治本辖区内的自然资源行业领域乱象。
(二)发挥牵头作用,认真履职尽责。认真履行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县(区)、乡(镇)基层一线队伍前沿作用,加大动态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制止、报告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净化自然资源管理生态环境。
(三)强化部门联动,凝聚打击合力。深化执法联动,强化案件查办,积极协调法院、检察院、公安、监察、安监、工商等相关部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充分发挥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查处和司法打击功能,密切配合,快速查办自然资源行业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始终保持打击高压态势。
(四)拓宽举报渠道,确保群防群治。畅通各类举报渠道,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发动平台,全面推动和落实自然资源违法行为、行业乱象举报奖励机制,构建和夯实全员动员、全民参与群管群防群治自然资源行业领域乱象工作格局,推动自然资源乱象整治工作深推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