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开征集攀枝花市地质矿产领域专家库专家的公告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4-07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地质矿产管理技术支撑力量,规范技术审查、咨询论证、现场核查、项目验收等工作,提升自然资源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地质矿产领域专家,组建攀枝花市地质矿产领域专家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业范围
本次征集专家专业范围包括:地质矿产、测绘工程、水工环地质、采矿工程、选冶、矿产经济与管理(地质矿产相关方向)以及涉及绿色矿山建设的相关专业。
特别说明:涉及生态修复、地质灾害防治、安全生产领域的专家,以我局已建立且有效的相关领域专家库名单为准,不再重复申报。
二、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诚信操守,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客观公正,无违法违纪、失信惩戒及不良从业记录。
(二)熟悉国家、省、市自然资源领域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技术标准和规范规程,具备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独立、负责地承担技术审查、咨询论证、现场核查、项目验收等工作。
(三)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的。在职或曾经担任过副县级及以上领导职务且熟悉地质矿产相关工作的,可不受职称年限限制,直接符合申报条件,其中在职副县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须经所在单位及上级有关机关批准。
(四)年龄原则上在70周岁以内(即1956年4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够胜任野外检查、现场核查、技术评审等相关工作。
(五)自愿接受专家库管理,遵守专家管理、回避、保密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专家职责与义务。
三、入库通道和规则
(一)申报方式:以自主申报和单位(行业)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入库规则:
1.已纳入部级、省级自然资源相关专家库的专家(以下简称部、省库专家),经本人申请并提供部、省级在库证明材料,直接纳入市级地质矿产专家库。
2.原攀枝花市国土资源2016年发布的专家库在册专家(以下简称原入库专家),经本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纳入本次新组建的地质矿产专家库。
3.其他符合条件的专家(以下简称新申请入库专家),按本公告要求完整提交申报材料,经我局资格审查、集体审议通过后,确定入库。
四、申报材料
(一)《攀枝花市地质矿产专家库专家申请表》(详见附件,所有申报专家均需提供);
(二)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扫描件(新申请入库专家提供);
(三)工作经历、主要业绩成果、代表性项目、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原入库专家、新申请入库专家提供);
(四)单位推荐函(原入库专家、新申请入库专家提供);
(五)部级、省级专家库在库证明材料(部、省库专家提供)。
五、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申报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二)申报方式:申报人将全部材料电子版(PDF格式,盖章有效)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统一注明:地质矿产专家库+姓名+单位。
(三)受理单位: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联系电话:0812-3364710
(五)电子邮箱:292209951@qq.com
六、专家库管理
(一)专家库由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建设、管理和使用,实行动态更新、按需抽取、规范使用。
(二)专家主要参与我市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储量、矿山生态修复、绿色矿山建设、矿产经济等相关项目的技术审查、咨询论证、现场核查、竣工验收及政策研究等工作。
(三)入库专家名单按程序审查公示后正式公布,并接受社会监督。
(四)专家库实行履职评价和退出机制,对存在违规违纪、弄虚作假、长期不能参与工作、不宜继续担任专家等情形的,按规定调整出库。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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