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小竹林尖山建筑石料用闪长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攀公矿告〔2024〕2号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11-22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管理的通知》(川自然资〔2024〕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受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和区分局委托(委托文号:攀资源规划仁分函〔2024〕72号),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简称“交易中心”)组织实施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小竹林尖山建筑石料用闪长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和区分局
场所: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攀枝花大道南段1352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场所: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拍卖大厅(攀枝花市仁和区三线大道69号攀西科技城9楼B区B901)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小竹林尖山建筑石料用闪长岩矿采矿权
(二)矿种:建筑石料用闪长岩
(三)地理位置: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小竹林尖山建筑石料用闪长岩矿拟出让采矿权位于仁和区183°方位,直线距离16km,中心点地理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为:东经101°43′42.53″、北纬26°21′31.04″,行政区划属仁和区啊喇彝族乡管辖。
(四)拐点范围坐标:矿区范围由5个拐点圈闭组成(详见表1)。
表1 拟设采矿权矿区范围坐标一览表
拐点 编号 |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
东经 |
北纬 |
X(m) |
Y(m) |
|
1 |
101°43′32.2648″ |
26°21′38.8152″ |
2916835.00 |
34472615.00 |
2 |
101°43′52.8951″ |
26°21′39.1792″ |
2916845.00 |
34473187.00 |
3 |
101°43′58.4711″ |
26°21′29.7993″ |
2916556.00 |
34473341.00 |
4 |
101°43′44.3944″ |
26°21′18.7903″ |
2916218.00 |
34472950.00 |
5 |
101°43′26.7736″ |
26°21′27.3347″ |
2916482.00 |
34472462.00 |
(五)面积:拟设采矿权矿区面积0.37km².
(六)资源储量(勘查工作程度):该拟设采矿权范围内共获得资源量(探明+控制+推断)合计1530.8万立方米(折合3823.5万吨)。
(七)开采标高:+1646m~+1500m。
(八)拟出让年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241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首次出让期限为10年(从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开始之日起算),生产规模200万吨/年。
(九)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拟设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小竹林尖山建筑石料用闪长岩矿采矿权符合《攀枝花市仁和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拟设矿区范围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和国家地质公园等限制禁止勘查开采区,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
出让采矿权主要为支持和满足仁和区城市建设以及附近乡镇乡村公路改扩建、水利工程建设、住房建设、旅游资源开发等基础设施建设对建筑用砂石的需要,竞得人竞得该宗采矿权后采出的矿产品必须用于建筑用砂石生产原料,产生的建筑用砂石优先供应于以上区域建设
(十)多目标管理:前期工作费用合计为264.68万元(勘探费用260.18万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编制费用4.5万元),该前期工作费用由竞得人支付。
(十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要求:竞得人应在竞得采矿权之日起18个月内按照《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精简和规范矿业权登记申请资料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3〕7号)要求,完成《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方案编审备案,并在开采过程中严格履行生态修复义务。获得采矿权后,必须符合矿山建设过程中应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编制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并在正式投产后一年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并通过评估核查。
(十三)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不涉及。
(十四)起始价:6102.97万元。
四、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独立法人,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含)以上,不接受联合体竞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竞买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拍卖活动)。
(二)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经营异常”“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四)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竞买人应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有底价拍卖,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最高报价达到或超过底价时,则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最高报价未达底价不成交。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人民币10万元的整数倍。
拍卖时间:2024年12月20日10:30
地点: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拍卖大厅(攀枝花市仁和区三线大道69号攀西科技城9楼B区B901)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竞买人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攀枝花市)(http://ggzy.panzhihua.gov.cn/)免费下载获取出让文件(包含:出让公告、拍卖出让须知、竞买申请书、无失信行为真实性承诺书、竞买承诺书、授权委托书、采矿权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11月22日—2024年12月18日每天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2024年12月19日9:00-12:00,14:00-15:00。
申请报名方式:竞买申请人在申请时间内凭下列资料前往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攀枝花市仁和区三线大道69号攀西科技城8楼B808室)提交书面竞买申请。竞买咨询电话:0812-3378053。
1.竞买申请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
2.无失信行为真实性承诺书(原件,格式见附件2);
3.竞买承诺书(原件,格式见附件3);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提交申请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及办理相关手续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核对原件);
6.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法律法规及拍卖出让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本次拍卖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除须满足上述竞买人资质条件外,竞买人还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到达收款银行时间为准)缴纳保证金人民币叁佰万元整(¥3,000,000.00元)到下列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工行攀枝花分行
账 号:2302332119100116196
注: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银行账户名称必须与竞买报名单位名称一致。
未竞得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不计利息;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抵作出让收益,并补缴差额部分;主动放弃报名或竞买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保证金于竞买资格审查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项目发生终止的,相关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
经审查,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且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在审查通过当日收到竞买人签署的《竞买承诺书》后,出具《竞买资格确认书》,竞买人取得交易资格。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出让设置底价,采用增价方式拍卖,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竞买人以举牌方式应价,竞买人可以自行报价,但报价的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拍卖师宣布或调整的增价幅度。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规定对相关失信单位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出让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二)出让人提供的资源储量情况为地勘单位勘查评价的结果,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资源储量等可能与实际情况有差异,对此,出让人不承担责任。本次出让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或竞买人自行现场踏勘,对出让范围内可能存在的村庄、道路、水体、地下管线、地表附着物等外部条件做充分了解,并做好相关风险评估。竞买申请人参加竞买,即视为竞买人对拟出让采矿权现状和竞买须知已完全认知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竞得人不得以资源储量、品质、勘查开采条件等因素为由对成交结果、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要求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退还交易服务费、出让收益(成交价部分)等。
(三)本次出让的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物权,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土地、地上附着物的使用和补偿均由竞得人与权利人按相关规定协商解决。
(四)本次出让采矿权为支持和满足攀枝花市基础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及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砂石的需求,竞得人竞得该宗采矿权后采出的矿产品必须为建筑石料用闪长岩不能改变其用途。
(五)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应当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按照自然资源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1号)要求,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六)竞得人在开发利用过程中,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区、林地、草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勘查开采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草原,按规定办理使用耕地、林地、草原手续。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竞得人在开采时,生产建设规模需符合相关规定。
(七)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如有涉水施工,应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开展水生生物专题论证并落实渔业资源补救措施。
(八)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和林草植被恢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九)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现场向出让人或矿业权交易平台管理机构提出。
对拍卖方式及实施要求等存在异议的由出让人负责答复,对拍卖流程及其他存在异议的由矿业权交易平台管理机构负责答复。
出让人: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和区分局0812-2902731
矿业权交易平台管理机构: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0812-3378053。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成交后,竞得人如不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缴纳交易服务费、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以及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要求,由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对失信主体信息进行记录、管理、公开,进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并会同相关部门对竞得人开展企业失信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内容
1.资料查阅。意向竞买人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原件)等资料,向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和区分局申请查询使用相关资料,并做好保密工作。
2.签订出让合同。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和区分局出具《成交结果无异议通知书》,竞得人领取《成交结果无异议通知书》后,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原件)、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通知书,到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和区分局办理《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事宜。
3.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采矿权竞得人按照《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相关要求,在收到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或5年分期缴纳采矿权出让成交价款。
4.采矿许可证登记办理。竞得人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后。自《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到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和区分局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采矿权登记。
5.有关要求
(一)本次设计生产规模为200万吨/年,符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加强非煤矿山重点地区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矿安〔2021〕123号)中露天采石场不小于50万吨/年,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的最低开采规模。
(二)由于地质情况的差异性,该矿山储量存在一定风险,该风险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应在竞得采矿权之日起18个月内按照《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精简和规范矿业权登记申请资料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3〕7号)要求,完成《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方案编审备案,备齐办理采矿许可证要件到采矿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并达产形成资源供应,以上将在《采矿权出让合同》中予以约定。如竞得人未履行上述要求,出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采矿权出让合同》,且只按原出让单价退还剩余储量的出让金,产生的其他风险和费用一律由竞得人承担。
(三)竞得人获得采矿权后,须依法办理土地、林业、环保、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河道管理、安全、生态修复等有关手续,有关费用和风险由竞得人自行负责;须依法办理矿山开采立项等项目建设手续,进行矿山开采时应符合环境保护、林业、水资源、水土保持、河道管理、安全、用地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产业政策准入要求,不得有限制、淘汰类内容,不得有负面清单内容,发生费用由竞得人负责。
(四)前期工作费用合计为264.68万元(勘探费用260.18万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编制费用4.5万元),该前期工作费用由竞得人支付。竞得人在收到《缴费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同时将该项费用缴纳至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和区分局账户,不缴纳属违约。
(五)本次出让采矿权主要为支持和满足仁和区城市建设以及附近乡镇乡村公路改扩建、水利工程建设、住房建设、旅游资源开发等基础设施建设对建筑用砂石的需要,竞得人竞得该宗采矿权后采出的矿产品必须用于建筑用砂石生产原料,产生的建筑用砂石优先供应于以上区域建设。
(六)本次出让采矿权矿山服务年限与项目工期衔接,项目完工后,采矿权人应及时开展矿区生态修复,并按程序注销采矿权。
(七)竞得人获得采矿权后,必须符合矿山建设过程中应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编制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并在正式投产后一年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并通过评估核查。
6、其他事项
拍卖交易手续费在拍卖成交公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按攀价费〔2007〕22号文规定的差额定率累进法标准向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支付交易手续费,具体标准详见下表:
成交金额(万元) |
费率 |
100万元以下 |
3.5% |
100——500万元 |
3.0% |
500——1000万元 |
2.5% |
1000——5000万元 |
1.5% |
5000——10000万元 |
1.0% |
10000——100000万元 |
0.5% |
100000万元以上 |
0.1% |
本公告在以下网址同时发布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站
(http://landchina.mnr.gov.cn/)
2.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
(http://www.spprec.com/)
3.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ggzyjy.sc.gov.cn/)
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http://zgj.panzhihua.gov.cn)
5.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攀枝花市)
(http://ggzy.panzhihua.gov.cn/)
6.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screnhe.gov.cn/)
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