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攀枝花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10-14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 因保管不善,将攀房权证仁字第00005826号《房屋所有权证》和攀国用(2010)第2865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经办人:李伟
审核人:于乐
2026年10月14日


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19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