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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攀枝花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10-14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 因保管不善,将攀房权证仁字第00005826号《房屋所有权证》和攀国用(2010)第2865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经办人:李伟

审核人:于乐

2026年10月14日

审核: 于乐   责任编辑: 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