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攀枝花市经纬编厂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9-29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经纬编厂因保管不善,将攀国用(2003)第17763号、攀国用(2003)第1776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不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经办人:周晓梅
审核人:肖羲
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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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经纬编厂因保管不善,将攀国用(2003)第17763号、攀国用(2003)第1776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不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经办人:周晓梅
审核人:肖羲
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