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刘凌瑞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9-29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刘凌瑞因保管不善,将攀国用(2015)第1610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其对应的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101153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申明人:刘凌瑞
经办人:赵鑫
审核人:卢永梅
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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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凌瑞因保管不善,将攀国用(2015)第1610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其对应的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101153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申明人:刘凌瑞
经办人:赵鑫
审核人:卢永梅
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