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攀枝花市东区炳草岗街道办事处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9-15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东区炳草岗街道办事处 因保管不善,将部分棚改被征收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下列被征收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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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坐落 |
被征收人 |
产权证号 |
土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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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东区泉福路9号1栋1单元7号 |
贾素琼 |
攀房权证东房改字第00022080 |
攀国用(2003)第178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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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东区二街坊巷8号1栋7号 |
马国友 |
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083487号 |
攀国用(2013)第02610号 |
特此声明。
声明人:攀枝花市东区炳草岗街道办事处
经办人:徐琳
审核人:艾丽娜
2026年9月15日


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19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