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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攀枝花市东区炳草岗街道办事处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9-15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东区炳草岗街道办事处 因保管不善,将部分棚改被征收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下列被征收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序号

坐落

被征收人

产权证号

土地证号

1

东区泉福路911单元7

贾素琼

攀房权证东房改字第00022080

攀国用(2003)第17865

2

东区二街坊巷817

马国友

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083487

攀国用(2013)02610

 

特此声明。

 

声明人:攀枝花市东区炳草岗街道办事处

经办人:徐琳

审核人:艾丽娜

2026年9月15日

审核: 艾丽娜   责任编辑: 徐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