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冷龙超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9-03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冷龙超 因保管不善,将攀房东私共字第00001570号《房屋共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共有权证》及攀房权证东私字第00029644号《房屋所有权证》和相对应的攀国用(2007)第04676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冷龙超
经办人:艾丽娜
审核人:胡莎莎
2026年9月3日


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19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