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熊诗露、白俊鹏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9-03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熊诗露、白俊鹏 因保管不善,将攀房权证东私字第201607040058号《房屋所有权证》其中一本及对应的攀国用2016第0984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房屋所有权证》及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熊诗露、白俊鹏
经办人:吴萍
审核人:何彦
2026年9月3日


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195号

